四川省商务厅关于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国家有关部委印发了《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版)。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地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1﹞37号)要求,参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版),及时组织企业准备申报材料。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于4月29日前将本地区、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报告、《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等相关申报材料(含电子数据)一式四份报省财政厅(一份)、省商务厅(三份),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6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