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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方案

  为规范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设置,改善高速公路路容路貌及行车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号)要求,决定在2011年5月31日前,集中对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开展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促进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面貌有效提升,高速公路路容路貌和路域环境有效改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审批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发展的长效管理轨道。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市境内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没有隔离栅的以高速公路边沟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内沿线广告设施,不包括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互通区及公路用地的广告设施。

  三、整治标准

  (一)高速公路沿线大型广告塔(牌)下部结构应为单立柱双面或三面形式,上部结构规格原则上为6米×18米或者7米×21米。

  (二)高速公路沿线同一路段或区域的广告设施,横向应基本整齐,高度应基本一致。

  (三)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100米区域(建筑控制区除外)广告设施单侧间距原则上不小于300米;广告设施外缘距高速公路路侧护栏水平距离原则上要保持在2米以上。

  四、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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