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管、规划、国土等部门提供整治前所有广告设施审批资料,对已审批但未建设的广告设施,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重新审批,并制止未获批准广告设施的施工建设。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内容违法行为和未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所需经费。
各职能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职,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市政府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公安、规划、工商、城管、法制等部门组成的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组织对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进行调查,并上报调查结果。
2.市整治办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暂停审批、限期拆除等整治要求。
3.市整治办制定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各县(区)成立相应的组织,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二)清理实施阶段
1.市整治办向各县(区)下达整治工作计划,各县(区)针对每一广告设施,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做到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认真落实整治工作。
2.限期整改的广告设施,产权所有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验收达标的予以保留,未达标的按限期拆除处理;需要拆除的广告设施,产权所有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3.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执行,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4月30日前完成。市整治办将适时通报清理整治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总结验收阶段
1.市整治办5月初对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按整治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验收合格但许可文件不全的集中补办手续。
2.迎接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验收(5月16日至31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整治的内容接受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检查与验收。根据实际情况,对手续不全但验收合格的广告设施上报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集中补办手续。
3.今后新增广告设施,一律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严格依法审批,推动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工作步入依法、规范、长效管理的良性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