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镇(村)可具有上述分类的其中之一或同时具有多项特色。除以上分类外,各县(市、区)在创建过程中,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将其特色和好的典型加以归纳总结和分类。
三、组织领导
为稳步推进我市创建名镇名村工作,成立梅州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远方同志任组长,负责对全市创建名镇名村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成员单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明办、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组成。
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名镇名村办),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宜居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刁东平同志兼任,市城乡规划局谢航、市旅游局陈建新同志、市国土资源局张映平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单位指定1位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创建名镇名村的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责任单位,各单位“一把手”为名镇名村创建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
四、任务分工
市名镇名村办:具体负责全市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筹备全市创建名镇名村有关会议,研究提出全市创建名镇名村的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拟订有关政策文件;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及全市创建名镇名村重大课题的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名镇名村的创建工作。拟定创建工作方案(包括创建目标、项目清单、资金估算、创建措施等)并组织实施;向市名镇名村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以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梅州市创建名镇名村工作方案》;协调市名镇名村办统筹协调全市名镇名村创建的有关工作;对创建工作进展和创建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协调其他成员单位对创建点进行指导、检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市创建名镇名村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