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加强创业孵化服务。要充分发挥我市“二园一区”产业集聚区功能,推动产业化工业园区建设,为创业企业开辟专门的创业孵化园区,完善服务功能,落实好房租补贴、交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各类创业企业进驻园区,集中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员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利用和协调好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孵化园区。进一步推动创业园区建设,扶持和帮助企业产业化经营,树立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促进“二园一区”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实现腾飞。
(二十一)实施创业培训工程。建立覆盖城乡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创业主体开展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强创业教育,在各类大中专院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全市每年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2000人次。加强创业实践训练,建设和培育一批创业实训基地,帮助创业者积累创业实践经验。
五、强化服务,优化环境
(二十二)大力弘扬创业精神。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广大劳动者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意识。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精神,使这种以“创业”为核心的精神,成为梅州人主流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成为一种社会感召力,在全市掀起“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新业”的创业热潮。要广泛宣传创业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大力表彰优秀的创业者和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企业家,大力宣传创业中企业成长的典型事迹,宣传培养一批创业典型,引导全市人民投身创业大潮。广泛开展创业文化建设活动,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时代风尚。
(二十三)营造高效的服务环境。各县(市、区)政府要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为重点,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大力实施“阳光政务”。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各类投资者、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为创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