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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领导机构。

  全市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梅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邓建华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映辉、市水务局局长陈伟建、市统计局局长傅学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梅州水文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工作机构。

  梅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水普办"),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定本市普查工作总体方案,经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协调全市水利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及技术规范;

  3.组织开展普查宣传报道和普查人员选聘与培训工作;

  4.对全市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建立普查档案,负责软件开发应用和数据库的建设;

  6.负责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分析工作;

  7.向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普查成果,组织总结表彰和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8.承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水普办要细化办公室人员的分工,指导全市水利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具体工作机构,抽调专门技术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水利普查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动员、清查调查、资料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各专项普查工作。

  (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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