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府办〔2011〕3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09〕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拓展服务领域,推进基层社建设,成功化解了历史包袱和沉重债务,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经济实力日益提升,为全市社会稳定和三农工作做出了贡献。当前,我市已进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在新形势下,要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按照《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中委〔2009〕2号),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和粤府〔2009〕173号文件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大力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网上采购等现代流通方式,拓宽农产品市场流通渠道,充分利用和发挥供销社在农产品产销领域的作用,实现为农服务能力显著提高、自身活力和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的工作目标,不断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的新局面。
二、加快推进供销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
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优势,以资本和利益为纽带,广泛开展联合与合作,优化和整合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网点资源,建立高效、通畅、有序的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优势、一网多用、升级网络、提升功能,重点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稳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全面推进我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即“新网工程”)建设并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和救灾储备任务。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业务,加快烟花爆竹仓库建设,构建安全便捷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发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省级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标准化等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利用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等开拓农村市场,积极承接“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