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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2011年度畜牧兽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2011年度畜牧兽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1〕178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省直各有关单位,省级各行业协会、学会:
  根据我省各市州和局属有关单位开展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畜牧兽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拟定于今年11月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根据川人职〔1997〕23号文件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和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晋升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不受理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申报材料。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凡需申报评审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 省职改办印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页面为正16K,中缝骑马装订,单列报送1份。因评审后退回装入本人档案,故不能与附件材料合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照片扫描粘入《评审表》第一页右上角贴照片处。
  2. 以下9项必备附件统一用A4纸张制作,并按序号顺序合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所有材料用牛皮袋每人独自装成一套,并在袋面贴上材料目录(清单),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1)担任现职以来本人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3-5千字,一式1份。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撰写,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内容包括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限1-2千字)。
  (3)代表作(独著或第1作者)1-2篇。选择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若系合著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未公开发表的代表作需有3名同专业已评聘五年以上的高级专家的署名评语,并附上署名专家的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工作性的新闻、通讯、信息类文章不属于代表作。外文应附中文翻译。
  (4)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获奖成果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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