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答辩要求
1. 答辩对象
川人职〔1997〕23号文规定的五种答辩对象都必须参加现场答辩,其中,为了提高职称评审质量,省高评委要求,虽达到了规定申报学历但已有科技成果奖项低于市州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4名及以后的申报人员或未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文章的申报人员,均必须参加现场答辩。
2. 答辩内容
答辩的内容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是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市州、各有关单位。
3. 答辩结论
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一般予以通过,但业绩和论文太差者不予通过,答辩“不合格”的评审不予通过。
四、评审经费
根据川职改办(2008)8号文件和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次收取评审费每人240元,答辩费每人80元。
附件: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获奖情况索引表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文章发表情况索引表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索引表
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获奖情况索引表
姓 名
| 获奖年度
| 获奖名称
| 获奖类型
| 获奖等次
| 颁奖单位
| 颁奖单位级别
| 所在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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