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府办〔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宏观管理。
1、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搞好重大项目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及时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属于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按国家规定需核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3、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4、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研究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提出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协调推进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
(三)划出的职责。
1、将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职责划给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2、将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