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人防办是市人民政府防空工作主管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职责。
(三)加强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的职责。
(四)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装备和重要物资保障计划及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适时组织必要的演练。组建群众防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体系,组织人民防空应急救援。指导区、县(市)人民防空业务工作。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确保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对防空警报器的迁移、拆除和报废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