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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并负责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
  (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
  (七)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核准征收公共人民防空工程维护费。
  (八)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防化等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九)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长沙警备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防办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等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综合治理、车辆管理、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综合;组织人民防空重大课题研究。
  (二)指挥通信处
  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信息保障业务建设。制定防空袭预案并组织演习演练,监督检查全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训练并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全市人民防空警报器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审批防空警报器的搬迁与拆除,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助领导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
  (三)工程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通信、防化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实施和恢复损毁的人民防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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