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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6.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后3年机构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2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左右。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
  7.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扶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到2012年底,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达到30%以上,各地财政应给予相应的补助。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不断丰富服务内容。
  8.加快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和自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电、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安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实行价格优惠。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酌情给予减免。积极争取和用好省专项资金扶持,各级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扶持资金。
  9.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对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扶持。到2012年底,市及各县(区)分别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和150张以上。引入市场机制,创新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建设,全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稳定在65%以上。
  10.加快推进老年服务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研究扶持政策,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鼓励和扶持老年产品开发,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项资金,扶持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三、重视精神关爱,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11.发展老年教育。办好市、县(区)老年大学。到2012年,街道(乡镇)都要利用现有资源,建好老年学校。利用各种现代传媒开展老年教育,建立健全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到2012年,全市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
  12.重视老年心理关爱。实施“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积极创建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广泛开展志愿者结对帮扶、和谐家庭和孝亲敬老评比等活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社区要设立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加强“爱心护理院”建设,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
  13.丰富老年文体生活。加强老年文化体育群众组织建设,健全老年体协组织网络,广泛开展科学、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到2012年,全市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各级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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