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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结合泗阳实际,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增强政府执行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结合县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对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梳理,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逐步建立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三定”工作,既赋予政府部门职权,又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监察,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四)优化组织结构
  1. 组建县农业委员会。将县农林局的职责、县水产局的职责、县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农业委员会,挂县林业局、县水产局牌子。不再保留县农林局、县水产局、县畜牧兽医局。将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县农业机械管理局由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由县农业委员会管理。
  2. 组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县经济贸易局的内贸管理以外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县中小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县经济贸易局,不再保留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牌子。
  3. 组建县商务局。将县经济贸易局的内贸管理职责、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县粮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商务局,挂县粮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县粮食局。不再保留县招商局牌子。
  4. 组建县城市管理局。将县建设局的城市管理职责,划入县城市管理局。
  5. 县建设局更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县规划局牌子。
  6. 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县人事局的职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既是县委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工作机构。
  7. 县广播电视文化局更名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县版权局、县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县新闻出版局牌子。
  8. 宿迁市泗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管理,整合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在县卫生局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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