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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9. 县交通局更名为县交通运输局。
  10. 将县物价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挂县物价局牌子。不再保留县物价局。
  11. 将县体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教育局,挂县体育局牌子。不再保留县体育局。
  12. 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政府办公室,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外事旅游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县旅游局由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
  13. 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不再保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4. 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交由县民政局承担。不再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5. 县科学技术局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24个(详见附表)。
  (五)完善管理体制
  根据泗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县政府的财力,增强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增加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执法监管。
  (六)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不突破中央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对自行设置的机构进行调整归并,不在限额外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已设立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归并,逐步解决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的问题。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改革后不突破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同一层级内,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结构。严格按照规定核定政府工作部门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 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限期纠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党政机关人员超编问题。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财政预算、人力资源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积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制度,建立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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