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区)、开发区、共建园区和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办发〔2010〕25号 2010年3月31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中央和省驻宿单位:
现将《2010年度县(区)、开发区、共建园区和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度县(区)、开发区、共建园区
和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完成2010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经济增长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特制订2010年度县(区)、开发区、共建园区和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及共建园区,市直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对县(区)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区)委、县(区)政府签订的《2010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状》。
(二)对开发区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市委、市政府与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各县(区)经济开发区签订的《2010年目标责任状》。
(三)对共建园区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市委、市政府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各县(区)共建园区签订的《2010年目标责任状》。
(四)对市直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市分管领导(联系领导)与市直各单位签订的《2010年工作目标责任状》。
三、考核评分
(一)县(区)考核评分
2010年县(区)目标共设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招商引资等3类35个指标,总分值为200分。
1. 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等14个指标按目标完成率计分。
2. 推进企业上市等3个指标,完成目标或低于目标值按完成率计分,高于目标值按超额的个数予以加分。人均GDP增长率等11个指标按完成实绩高于或低于目标值的百分点数予以加分或扣分,其中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指标考核上年实绩数。
3. 招商引资等7个指标由市有关牵头考核单位制订考核办法,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市目标办按该指标所占分值权重计算最后得分。
4. 招商引资指标得分上不封顶,人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等11个指标最高得分为基本分值的1.5倍,人均GDP增长率等20个指标最高得分为基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