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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区)、开发区、共建园区和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开发区考核评分
  2010年开发区目标共设置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科技创新、对外经济、发展环境、招商引资、管理水平等7类28个指标,总分值为100分。
  1. 业务总收入等12个指标按目标完成率计分。
  2. 新增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个数等3个指标,完成目标或低于目标值按完成率计分,高于目标值按超额的个数予以加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等7个指标,按完成实绩高于或低于目标的百分点数予以加分或扣分。
  3. 设立开发区金库实行独立核算指标,按未完成任务得0分,完成任务得基本分计分。省级开发区升档进位指标考核上年实绩数,按升档进位情况计分。
  4. 招商引资指标和省级开发区升档进位指标得分上不封顶,财政总收入等12个指标最高得分为基本分值的1.5倍,业务总收入等11个指标最高得分为基本分。
  (三)共建园区考核评分
  2010年共建园区目标共设置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合作共建、园区排序等5类13个指标,总分值为100分。
  1. 开发面积等6个指标按目标完成率计分。
  2. 污水处理集中供热(清洁能源)配套管网建设和机构人员办公场所等2个指标按完成情况计分。省级共建园区排序指标考核上年实绩数,按照实际排序情况计分。
  3. 招商引资指标得分上不封顶,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额等3个指标最高得分为基本分值的1.5倍,开发面积等6个指标最高得分为基本分。
  (四)市直单位考核评分
  2010年市直单位目标共设置业务目标、效能建设、社会和谐、评议监督、招商引资等5类14个指标,其中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单位目标总分值为100分,未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单位目标总分值为70分。
  1. 业务目标由考核组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其它目标由市各牵头考核单位制订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其中政令畅通和信息工作指标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别考核,分值各占基本分值的二分之一。
  2. 招商引资得分上不封顶。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督查事项和市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年度工作目标的,每项在基本分值的基础上加0.5分,上不封顶。其它目标最高得分为基本分。
  (五)加分、扣分办法
  1. 加分事项
  ⑴ 市直单位(不含内设处室和下属单位)本年度获得中央或国务院表彰的加3分,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在省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评比中获第一名或一等奖的加1分。获得国家或省级领导小组表彰的奖项,分别加2分、1分。加分奖项认定以获奖文件、证书等为依据。考核结束后符合上述条件的奖项,在下一年度考核时按照上述加分额度的50%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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