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市直单位招引的三产服务业项目落户市湖滨新城的,亿元以上项目加5分,5000万元以上项目加3分,1000万元以上项目加2分。
⑶ 未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单位取得招商引资实绩的,经市招商引资考核办认定,完成引资额2000万元以内按每100万元加1.5分计分,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每100万元加1分计分。
2. 扣分事项
各被考核单位在目标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发生安全、环保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发生重大群体性集访事件以及重大紧急信息未及时上报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每次分别扣1分;县(区)、开发区、共建园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例扣2分,因违纪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每例扣1分。
扣分事项由市目标办在年终考核时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后予以扣分。
四、考核管理
(一)考核组织
目标考核工作由市目标办牵头,市各牵头考核单位参加,其中县(区)、开发区、共建园区各项指标由市各牵头考核单位负责考核。市直单位的业务目标由市目标办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目标办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市直单位的其它目标由市各牵头考核单位负责考核。
(二)考核方式
采取按月统计、按季通报、年度评分的方式进行考核。
1. 市各牵头考核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统计考核结果报送市目标办,由市目标办进行按月统计。
2.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共建园区和市各牵头考核单位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的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报送市目标办。由市目标办统一汇总,按季通报。
3. 年终,各县(区)、开发区、共建园区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的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目标办,市各牵头考核单位将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的考核结果报送市目标办。市目标办牵头组织联合督查组,对部分重点目标进行督查验收,并根据统计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提出奖惩方案,经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日常管理
各县(区)、开发区、共建园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切实抓好目标管理工作,明确目标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运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市各牵头考核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工作台账,确保考核结果准备无误。县(区)目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目标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提升目标管理工作的成效和水平,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