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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泰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泰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1年泰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1年泰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考核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要求,着力解决制约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强化市(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努力实现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新突破。

  二、考核对象

  各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三、考核重点

  包括扩大职业教育事业规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提供职业教育发展有效保障四个方面。

  四、考核实施

  2011年底,各市(区)政府和教育局自评,市教育局考核,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五、奖励办法

  1.市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奖励各市(区)政府及教育局负责人。各市(区)政府应安排等额配套奖励经费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2.按照考核积分,原则上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3.有严重违规办学、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评奖。

  附件:2011年泰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指 标

  考核主要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一

  扩大

  职业

  教育

  事业

  规模

  (16分)

  1.完成市下达的职教招生计划(含面向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的学历教育和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人数)。

  (4分)

  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在泰州就读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不低于职教招生计划的70%。(8分)

  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年培训人次(不含面向本校师生的培训)达在校生人数。(4分)

  每低2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二

  加强

  基础

  能力

  建设

  (15分)

  1.整合各类职教资源和培训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区域内所有职业学校(含分校和办班点)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1分)

  有1所职业学校(含分校和办班点)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2.建成1所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成1所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3分)

  创建成1所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得1分;创建成1所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得2分。2011年前已建成的得相应分。

  3.所设专业与地方产业结构基本相吻合;所有专业符合《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合格专业建设标准》;建成1个省级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建成1个省级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

  (3分)

  所设专业与地方产业结构基本相吻合得0.5分;有1个专业不合格扣0.5分;建成省级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得1分;建成省级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得1分。2011年以前已建成的得相应分。

  4.积极创建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2分)

  被省政府批准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得2分。

  5.专任教师与学生之比不超过1:20。(2分)

  超过1:20低于1:22的扣1分,超过1:22的扣2分。

  6.具有高级工以上资格证书(含其他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占专业教师的75%以上,其中技师或高级技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5%以

  上。(3分)

  每项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7.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有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并确保人员经费的政策与措施。(1分)

  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聘用制度和相关政策或规定的得0.5分;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之比达100:20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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