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指 标
| 考核主要内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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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提高
技能
型人
才培
养质
量
(38分)
| 5.加强职业学校教学、学生、后勤规范管理,教育内外部满意度较高。
(7分)
| 按照省重点职业学校办学绩效评估成绩排名,前四名分别得4、3、2、1分;家长、企业和社会满意度为90%以上得3分,满意度为80%-89%得2分,满意度为70%-79%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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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执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健全,档案齐全;所有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学校和实习单位无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现象。(3分)
|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健全,档案齐全得1分;所有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得1分;学校和实习单位无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现象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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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提供
职业
教育
发展
有效
保障
(31分)
| 1.职业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当年政府目标。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决议或决定。(2分)
| 列入规划和目标考核得1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决议或决定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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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5分)
| 2010年公办中职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不达3500元的2011年按3500元拨付到位得5分。2010年高于3500元标准的2011年拨款标准高于上年的得5分。以上两条每低2%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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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学校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2分)
| 设立县(市、区)财政非税收收入专用账户并统一管理得1分;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日常运转和资助贫困生,未被违规挪作他用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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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0.5%用于职业教育。(3分)
| 每低0.05%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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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3分)
| 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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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政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不低于工资总额的1.5%拨付。(2分)
| 每低0.05%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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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2分)
| 未按规定安排并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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