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近期连续发生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东府办〔2011〕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期,我市火灾事故频发,火灾形势十分严峻。3月29日,谢岗镇泰园社区泰康花园住宅小区因用蜡烛照明引发火灾,造成2人死亡;3月31日,寮步镇良边刘屋村和谐泡棉厂发生火灾,扑救过程持续近5个小时;4月9日,寮步镇莞樟路百业汽配城发生火灾,全市共调集11支队伍,23部消防车辆参与扑救,扑救持续了近3个小时;4月15日,黄江镇大冚村飞豪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发生一起火灾,全市共调集了13部消防车辆,80余名指战员奋战3小时才将大火扑灭;4月17日,塘厦镇振兴围社区东兴大道南127号一楼商铺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分析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起火场所分布广泛,不仅有“三小”场所、出租屋,还包括工厂企业、住宅小区。尤其是塘厦镇“4.17”火灾发生在距全省第九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在我市成功召开仅五天,充分暴露出我市一些镇街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不完善,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足、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偏弱等问题,给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全市各镇街、各单位要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确保全面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的全面实现。
一、加强基础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各镇街、各部门要牢牢把握全省第九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精神,强化责任落实,全面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各镇街要以“政府领导责任”为核心,将“防火墙”工程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范畴。各部门要以“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将“防火墙”工程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认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确保我市今年所有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达标。
二、狠抓隐患整治,坚决遏制火灾伤亡事故的发生
当前,深圳大运会消防安保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保持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必须狠抓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同类型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临街商铺、工业建筑进行排查整治,坚决查处临街商铺、工业建筑内违规住人、违章搭建及消防设施损坏、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消防违法行为。要狠抓重点地区火灾隐患整治,实现以点带面。各镇街、各部门要制定符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充分发挥镇街“两办”、村(社区)“两队”等整治机构的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强有力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