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惠民县同人科技有限公司爆炸火灾扑救集体和个人奖励的通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惠民县同人科技有限公司爆炸火灾扑救集体和个人奖励的通报
(滨政字〔201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近年来,滨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全体官兵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坚持人民消防为人民,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滨州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1年3月10日21时08分,惠民县同人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装置发生爆炸起火。在灭火战斗中,全体参战消防官兵面对凶猛火势和随时发生爆炸的危险,置生死于不顾,英勇顽强,科学施救,于11日1时25分成功扑灭火灾,保护了大片储罐区和仓库的安全。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总要求和“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新时期消防精神,展现了“滨州消防铁军”的良好形象。
  为全面总结爆炸火灾扑救工作,表彰全市消防部队广大官兵为保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市政府确定表彰滨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滨州消防铁军”并记集体二等功,表彰惠民县公安消防大队为“抢险救援先锋”并记集体二等功,给予耿波等3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奖励,给予张兴业等5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记集体二等功名单(2个)
  滨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惠民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个人记功
  (一)记个人二等功名单(3名)
  耿 波 惠民县公安消防中队合同制消防员
  吴星辰 惠民县公安消防中队下士
  张 宁 惠民县公安消防中队合同制消防员
  (二)记个人三等功名单(5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