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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2011年服务业产业链延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策落实,优化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的开展,抓好《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滨政发〔2010〕100号)、《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滨发〔2009〕15号)、《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滨政发〔2009〕63号)等政策文件的落实,在土地供应、资金投入、配套服务等方面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切实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二)加强协调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对各县(区)及市直部门产业链延伸项目实行“县(区)及市直部门领导分工指导责任制”,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责任人。各级项目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项目领导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积极作为、主动服务、有效协作、奋力推进的工作态度,针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督导活动,不断优化对重点项目协调调度的手段和方法,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使产业链延伸项目成为推动服务业发展的强大载体。
  (三)加大策划力度,完善调度管理。一是做好项目策划生成工作。各县(区)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密切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要建立并不断充实重点建设项目库,形成“运营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重点项目接续机制;二是做好项目报告制度。对重点项目实行“统一备案、分级管理、重点调度”的管理方式,由市、县两级服务业管理部门抓好日常的调度、管理和协调工作。市直项目由市直责任部门直接将项目进展情况于每月3日前报市服务业发展局。县(区)的重点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服务业办公室(经发局)于每月3日前向市服务业发展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三是做好项目动态管理。对不能按期开工、停工、或不按时向报送建设进度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对未纳入本方案,但建设条件具备、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项目适时纳入本方案。
  (四)坚持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优先筛选产业链延伸项目申请国家、省、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扶持;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利用年度银企洽谈会的平台,建立银行与服务业项目、企业之间的对接机制,积极向各金融机构推介服务业项目,特别是加大对重点服务业企业的信贷力度;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参加招商推介会、经贸洽谈会等,吸引市外大公司投资我市服务业领域。
  (五)加强统计考核,凝聚建设合力。将服务业产业链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县(区)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年终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市直部门、县(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和个人,经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报市委、市政府授予“滨州市服务业产业链延伸工作先进集体”、“滨州市服务业产业链延伸工作先进个人”,对建设及运营良好的重点项目授予“滨州市服务业示范项目”,以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凝聚项目建设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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