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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并开展2次整治检查情况汇报。

  (一)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4月28日-5月15日),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谁监督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6月30日),对照整治内容和要求,集中力量逐项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6月份市建委督查组将结合“安全生产月”进行检查。全面做好迎接“市检、省检、国检”的准备。

  (三)第三阶段:整改提高、巩固成果阶段(7月1日-9月30日),全面完成“市检、省检”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巩固整治成果,全力配合做好“国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落实,不留死角。各区建设局应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积极与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各区(县级市)建设局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要对整治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要积极协调组织区城管执法部门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辖区在建工地,包括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临时性建筑和村镇集体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杜绝留下“盲点”以致发生事故;各监督机构要强化项目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履职情况的检查,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从机构、人员、投入、技术、培训等方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凡因疏于管理而发生责任事故的都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确保安全生产扎根思想、深入人心,形成“创文”工作齐抓共管、安全文明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确保整治效果持久稳固。

  (四)抓好工作督查。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市建委将组成4个督查组,不间断进行督促检查,四个督查组组成如下:

  第一组:组长朱伟坚科长,负责督查越秀区、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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