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1〕126号)
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省残联:
《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已经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201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以及
《指导意见》中具体工作内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因地制宜,积极谋划和推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一)根据吉林省经济和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制订全省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区根据省有关规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发展规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制(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家政协会牵头,有关单位参加)
(二)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以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村屯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重点的社会养老服务和以综合福利院、护理院、老年公寓为重点的机构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运营模式,搞活运营机制,避免福利化倾向,逐渐形成服务提供社会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质量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格局。(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老龄办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