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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张政〔2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张家口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张家口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全市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使幼儿得到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利用2011年到2013年三年时间,合理布局全市学前教育资源,全面启动实施“四个工程”,即城市区带动工程、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使全市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农村入园率稳定提高,主城区入园难问题基本解决,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8%以上。

  (二)年度目标

  --到2011年底,启动城市区带动工程,每个县区必须建有1所城市一类标准以上的直属园,县(区)城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要规划建设第二所直属幼儿园或分园,年内全市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0所;启动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每个乡镇必须建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性质中心幼儿园,使公办园在城市和乡村不留空白点,对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年内完成30%的现有农村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改造升级任务;启动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和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分层次、分类别进行规范整改,年内完成30%的规范整改任务;启动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各县区按规定,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地需要的幼儿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保证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稳定与优化,年内解决30%的缺编教师入编问题,指导被规范整改的民办幼儿园按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年内完成20%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接受五年一轮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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