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委内各处室、委属单位:
按照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有关通知要求,我委制定了《2011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1年沈阳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颁布实施之年,为做好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法制工作要点通知的总体要求,现提出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执行。
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系统各单位要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2015年立法规划》为着眼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部门主要工作职能,加快立法步伐,推进发展改革系统管理职能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一是要加强立法研究。要与政府法制等部门通力协作,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主要针对重要职能缺乏法律依据的实际,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及时确立立法内容。我委将抓紧做好《沈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推进工作。二是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对于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以及准备申报立法计划的项目,应围绕立法项目涉及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等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证立法项目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要着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立法项目储备制度,为加快立法进程打牢基础。三是认真做好各类协调件的办理回复工作。特别要对立法协调件中涉及发展改革部门职能的相关条款,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审慎对待,加强对口衔接,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提出有理有据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立法协调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继续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也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为此,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一是重点抓好权力运行制度建设。2010年我委作为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试点单位,已经完成权力运行工作中的清权确权、制作流程图、查找风险点和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等基础性工作。今年我委将围绕风险防范措施,重点抓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各项内部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系统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结合本部门行政权力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创新思路,制定和完善实效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全面完成加强行政权力制度建设的各项任务。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去年以来,按照《沈阳市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要求,我委集中开展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对我委起草的规章和代市政府起草的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对我委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将现行有效、取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提高行政效能,系统各单位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制度,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作为一项日常工作认真抓好,按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超时限要求,及时做好实施后评估工作。三是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
沈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要求,行政执法实行层级监管,系统各单位要强化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管,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特别是对设定的权限进行重点审查,防止出现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规定、违背法定程序等问题发生。要按照《沈阳市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接受监督。五是重视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系统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和法律的学习研究,重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审查项目审批要件,认真履行项目审批程序,杜绝不应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减少行政复议案件发生的机率,对已经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讼诉案件,要主动进行调解,依法妥善处理,努力维护发展改革部门的权益。六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系统要形成以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职权、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为核心内容的执法责任体系。系统各单位,特别是在执法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更要严格按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坚持持证上岗,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执法有序、监督有效、奖惩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