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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政办字〔201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对志书编修工作的要求,我市志书编修工作进展顺利。《张家口市志》(1993~2008)已制定篇目,正在进一步细化。经前一阶段紧张工作,各级各部门修志工作均有不同程度进展:宣化区、下花园区、张北县二轮志书已经印刷出版;万全县、怀安县、康保县二轮志书已送交出版社,年内出版发行;阳原县、宣化县、赤城县已通过省地方志办公室专家组的终审,正积极筹备出版事宜;桥东区今年第四季度完成送审稿并召开评审会议;崇礼县、涿鹿县今年完成初稿;蔚县、桥西区二轮志书定稿时间为2011年6月;尚义县已召开县志启动会,完成二轮县志培训手册30万字。同时,《张家口年鉴》(2010)正在编纂之中,160个入编单位已全部确定撰稿人,部分单位已上报入鉴资料,年内印刷出版;《宣化区年鉴》、《怀安年鉴》、《赤城年鉴》实现了逐年编纂和出版,其他县区均未启动年鉴编纂工作。

  为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促进全市地方志工作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现将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把修志工作切实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府议事日程之中,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以便更好发挥地方志在当地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二、未完成二轮修志任务的县区要加快修志进度,倒排工期,以保证按时完成二轮志书的编纂和印刷出版。未启动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的县区,要合理制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年内必须启动年鉴编纂。

  三、各级各部门编纂志书和年鉴要严把志书、年鉴编纂质量关。同时要严格遵守志书、年鉴编纂的报审和报送制度。各县区所编纂的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应报请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印刷出版。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编纂的部门(行业)志书和部门(行业)年鉴,要到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备案。

  四、市政府已将全市二轮修志工作纳入市政府2010年重点督查事项;各县区政府也要把本县区修志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督查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区二轮修志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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