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报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报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的紧急通知
(吉安居办〔2011〕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只有因城市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已经成为工业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唯一途径,是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先决条件。

  2011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全省大规模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改造面积由730万平方米大幅增加到1000万平方米。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省政府即将出台进一步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帮助落实金融贷款,并与市、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下达本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为加大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度,请各地政府从当地实际出发,紧紧把握国家重点扶持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契机,在省里已经下达的任务计划基础上(详见吉建保〔2011〕8号文件),增报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计划,认真填写改造计划表(见附件),并加盖当地政府公章,于4月28日中午11时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纸质稿和电子稿分别通过传真和邮箱报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