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转发关于印发《珠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转发关于印发《珠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1〕42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印发<珠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安办[201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要尽快按照我局《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珠规建质[2011]97号)、《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预案》(珠规建质[2011]131号)、《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预案》(珠规建质[2011]137号)的要求,制定辖区对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辖区实际工作需要,补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二、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预案管理工作,组织各施工企业认真学习《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2011]11号)并深刻领会其精神,结合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进一步提高企业对预案工作的认识,增强其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各施工企业要按照《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2011]11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编制、修订、评审本单位在建工地应急预案,并按时报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将在建项目应急预案检查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适时开展预案管理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要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目标,完成各阶段任务,要通过严格执法,加大预案管理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要做好工作总结,并于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