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1〕48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4月17日,我省部分地区受到强对流天气的影响,出现了短时强降雨、雷雨大风和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房屋受损和一些建筑工棚倒塌,导致了17人死亡,一百多人受伤。目前我市也已进入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季节,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汛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防治此类伤亡事故再次发生,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1]2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单位一把手要对汛期安全工作负总责,认真研究部署本辖区、本单位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完善和落实防大风、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密切关注天气、汛情、地质灾害预报,加大对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分析查找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二、加强检查,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
各施工、监理企业在防汛期间,要全面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完善各项防汛工作制度的同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检查,排查隐患,重点检查本企业施工现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塔吊、井字架、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基础稳固、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深基坑、管沟(槽)等地下作业工程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在建工程、施工工棚、员工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预防坍塌、滑坡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做到不违规作业,不冒险施工。要把防深基坑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作为监控重点,掌握重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应急措施,一旦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组织力量排除或果断停止施工,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