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沼气池(沼气工程)与设施农业一体化建设,新增总容积不低于1000立方米,具备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沼肥收集、储存、利用机械和设备。
(二)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开展沼气增温和补充二氧化碳,沼肥种植温室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沼液追肥和防治病虫害,沼液喂猪、浸种和养鱼等综合利用技术示范。
(三)沼气池年消化和处理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有机废弃物1000吨以上,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四)产出的农产品要经过“三品”认证,做到生产有规范、产品有标准、质量有保障,打造出自己的品牌。
五、申报步骤
(一)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符合建设条件的单位申报。各县(市)区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考察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三)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的方式,于5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农业局(5份)和市财政局(1份)。
(四)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论证,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名单,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六、有关要求
(一)建设要求。以沼气为纽带,实现种植业、养殖业的科学联接、良性循环和互动发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三沼”综合利用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注重科技创新,将成熟技术组装、配套、完善、提高,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的集聚效益;积极开展技术推广和培训,把示范基地建成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展示平台和培训基地。
(二)考核验收。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项目实施的工作、技术总结、效益分析报告和文字记录、图片、图表等原始档案材料及经费决算和支出明细表。达到项目建设标准要求的项目,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兑现扶持资金。对于建设成效不突出、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扶持。
联系人及电话:
市农业局财务处 李以凯 0531-83186197
生态处 徐延熙 0531-8318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