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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1]89号)


各区县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驻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宣传积极就业政策,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按照山东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66号)要求,决定于4月中旬至5月中旬在全市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宣传、人社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精心策划活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2、进行全面宣传。根据积极就业政策的内容特点,围绕政策落实中的薄弱环节,深入扎实的开展好进企业、进校园、进街道、进乡村“四进”活动,多领域的宣传好各项就业政策;按照“注重实效、便于传播、易于接受、扩大影响”的原则,坚持媒体、网络、广场、街头、窗口等多种宣传相结合,全方位、多形式、高密度宣传各项就业政策,并按“五个一”要求,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3、做好协调配合。各区县人社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一起,统筹安排活动内容,合理调配力量,集中时间精力,整合宣传资源,精心实施好宣传报道工作,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格局。

  4、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一是各区县活动方案要明确“四进”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等,明确“五个一”在线访谈、宣讲报告会时间内容,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将适时对区县的宣传工作进行抽查。二是以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努力建立就业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把就业宣传工作常态化,并纳入年终就业目标责任考核,贯穿到全年就业工作中。三是各区县要明确1名活动联络人,以便及时掌握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活动方案(同时报电子版)、联络人电话、姓名于4月22日下班前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要及时做好“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总结,并将电子版于5月16日前发送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zbbys1853@126.com)。

  联系人:贾学锋  联系电话:279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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