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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法规、规章和指导性意见。修订《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颁布《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规章,贯彻落实《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加大在体制上、机制上的创新力度,不断填补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各项监督、管理、问责等制度体系方面的漏洞与空白,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大力提高长效机制建设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水平。结合国家和省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要及时清理、修订、完善或废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五、积极推进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建设

  (一)加快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建立与完善。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中心的政策指导意见,推进我省有形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按照属地原则,进入地方工程建设有形市场。

  (二)规范建筑市场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市场清退机制。

  六、全面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托政府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专栏,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综合检索网络平台建设。年底前,初步实现与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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