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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发〔20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3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法定职责。认真抓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对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

  (一)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全面正确履行法定的行政复议权利告知义务。要着手对格式执法文书进行清理,凡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可能产生影响的,应当先告知其行政复议权利,并纳入行政文书规范格式。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行政复议首问责任、立案受理、案件审理、集体讨论、决定、办案时限、法律文书、案卷归档、备案审查、统计报告、指导监督等制度体系,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要进一步探索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听证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听证审理方式,制定简易程序审理规则,简化内部审批程序,善于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方式审理案件,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受理,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行政复议职能,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内设立相应的行政复议办案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每件行政复议案件的人员不少于2人。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将履行行政复议各项职能所需经费纳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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