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
| 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 《中华人秘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三)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
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向海域排放海洋五类污染物的
| 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十日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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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海域排放海洋三、四类污染物的
| 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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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海域排放海洋一、二类污染物的
| 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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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 《中华人秘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三)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
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排放一般污染物,能够清除影响,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十日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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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持续一段时间或者造成了区域环境危害的
| 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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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污染事故或者对海洋环境有长期影响的
| 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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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 《中华人秘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三)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
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办理海洋倾倒许可证已经过期,但未续办仍进行倾倒的
| 处以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十日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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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一般海区倾倒废弃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以7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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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增养殖区、海洋自然保护区、中药渔业洄游产卵场区等重点保护水域违法倾倒废弃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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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 《中华人秘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三)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
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一般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
| 处以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限期十日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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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较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
| 处以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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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
| 处以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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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
| 五、不按照规定申报,甚至拒报污染物排放有关事项,或者在申报时弄虚作假的;不按照规定记录倾倒情况,或者不按照规定提交倾倒报告的
| 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申报,甚至拒报污染物排放有关事项,或者在申报时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三)不按照规定记录倾倒情况,或者不按照规定提交倾倒报告的;
(四)拒报或者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的。
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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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般污染事故的
| 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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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犯或者造成较大污染事故的
|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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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拒报或者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的
| 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申报,甚至拒报污染物排放有关事项,或者在申报时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三)不按照规定记录倾倒情况,或者不按照规定提交倾倒报告的;
(四)拒报或者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的。
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
| |
造成一般污染事故
| 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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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犯或者造成较大污染事故的
| 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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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
| 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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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警告,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拒绝配合检查,但不直接对检查工作造成妨碍的
| 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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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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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配合受检或者弄虚作假的,且发现违法行为的
| 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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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
| 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 限期内能改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能消除影响的
|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一个月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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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补救措施后未能完全消除影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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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内未改正,或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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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护区造成持续性危害影响或重犯的
|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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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进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
| 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造成污染事故的
|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其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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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般污染事故的
| 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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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较大污染事故的
|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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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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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
| 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材料的
| 罚款、责令停止项目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材料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该建设项目的运行,直到消除污染危害。
| 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暂未造成危害影响的
|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其停止该建设项目的运行,直到消除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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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补救措施但已造成一定污染危害后果的
|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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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
|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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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倾倒,或者向已经封闭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的
| 警告,并处罚款,可以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倾倒,或者向已经封闭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持有有效许可证,但未按规定倾倒,能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危害影响的
| 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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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倾倒区倾倒废弃物,对环境造成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7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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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增养殖区、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洄游产卵场区等重点保护水域违法倾倒废弃物或者造成海域污染严重后果的。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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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管理
| 十二、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 属于《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项目用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属公用设施用海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的
| 责令其限期补办用海手续,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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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消除或者减轻海洋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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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海域面积较大,情节严重,但及时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的;或者用海手续尚在办理中或者已取得海域使用权,但超面积使用海域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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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后,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或者擅自进行用海活动且所用海域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或者拒不配合调查,拒不办理有关用海手续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0倍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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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占用的海域面积巨大,违法行为对海洋资源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2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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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 及时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0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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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或者擅自进行用海活动,所用海域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或者拒不办理有关用海手续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3倍以上17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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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围、填海的海域面积巨大,违法行为对海洋资源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7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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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管理
| 十四、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责令限期办理,可以并处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的,以非法占用海域论处。
| 占用海域面积10公顷以下,及时补办用海手续
| 不予罚款
| 责令限期一个月内办理继续使用海域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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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海域面积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及时补办用海手续
| 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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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海域面积50公顷以上,以种种理由拖延办理的
| 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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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内拒不办理用海手续的
| 以非法占用海域论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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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 已积极申报新的海域使用手续,或者主动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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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海域用途,但未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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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海域用途,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0倍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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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海域用途,严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拒不服从监管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2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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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
| 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承担。
| 在限期内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 不予罚款
| 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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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限期仍未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但未造成危害影响的
|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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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限期仍未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造成一定危害或社会影响的
| 处以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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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造成较大危害或社会影响的
| 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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