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领导:张华副局长
责任督导处室:宣传处
要求:每季度汇总一次各医院“十大服务窗口”文明指数自测结果,于7月5日、10月9日、12月30日前报局创建办。
5、10月份前各公立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置“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的便民服务处,并完善其功能,如开展业务咨询、接受投诉、免费提供轮椅、提供预约挂号、叫号、检验结果(自助)打印、饮用水等服务项目。
分管领导:张华副局长
责任督导处室:宣传处
要求:督导检查组适时进行督导,半年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小结,分别于7月5日、12月30日前报局创建办。
6、规范局属各医院和部分驻青、厂企医疗机构门诊大厅服务总监工作。
分管领导:张华副局长
责任督导处室:宣传处
要求:今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6月份前全部完成门诊大厅服务总监的设置。
7、在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夏秋季节延时门诊、全年无节假日门诊、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等服务形式。
分管领导:周长政副局长
责任督导处室:农社处
要求: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小结一次报局创建办。
二、实施“优化服务流程”工程
1、建立完成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基层卫生信息系统。
分管领导:周长政副局长
责任督导处室:农社处、办公室
要求:各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12月份前完成。
2、实施“先诊疗、后结算”就医“一卡通”服务,逐步使用电子病历,并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信息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
分管领导:曹勇局长、张华副局长
责任督导处室:办公室、规财处
要求:全市三级医院和二级以上局属医院12月份前实施。
3、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625个病种的临床路径进行完善,到2011年底,三级综合性医院和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新增病种数分别不少于每家医院10个和5个。
分管领导:张华副局长
责任督导处室:医政处
要求:适时进行督导,每半年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小结,分别于7月5日、12月30日前报局创建办。
三、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全市公立医院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医院病房实施责任制分工方式,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为其提供连续、全程、无缝隙的护理服务;各项基础护理工作落到实处,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减轻患者的家庭陪护负担;在病房醒目位置公示分级护理标准,向患者及家属公示,并遵照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