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8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农牧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意见
(省农牧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
为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切实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建立严格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维护生态安全,发展生态畜牧业,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一)我省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草原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0%以上。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化、牲畜超载过牧等因素的影响,全省90%以上的可利用草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沙化和盐渍化,草原生态安全遭到严重威胁,草原保护亟待加强。因此,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积极推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基本草原的监督和管理,对维护草原生态安全,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当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草原生态、促进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为契机,加快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把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全部纳入基本草原范围,确保划定的基本草原达到草原总面积80%以上,建立和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基本草原的监督管理,有效保护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遵循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本地资源特点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统筹考虑道路建设、牧民定居、学校建设等建设用地,不能随意扩大建设用地或预留草原,确保基本草原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