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市卫生支农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及五市卫生局,局直有关医疗机构:
2009年度,各区(市)卫生局、支(受)援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中央1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08〕3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生支农工作的通知》(青卫政发〔2009〕13号)文件要求,广大卫生支农人员始终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通过带教、帮扶、义诊、讲座等形式把卫生知识和医疗服务送下乡,把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落到了实处。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卫生支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卫生支农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㈠支农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农村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医德。
2、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立足受援单位、无私奉献、真诚服务,在帮助受援单位开展适宜技术、带教及扶持相关诊疗科目、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受援医院和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认可度。
3、无违反《青岛市新型卫生支农服务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的行为。
㈡管理人员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协调支(受)援双方,为支农人员创造良好的支农环境,按时上报有关数据报表。
二、名额分配
根据年初各单位上报的卫生下乡支农人数,结合日常考核情况,本年度决定表彰50名卫生支农先进工作者,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各区(市)和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自下而上组织评选,认真填写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本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 。
2、各区(市)和单位收到推荐材料后,要对照评选标准认真审核,并在候选人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后,于2009年4月9日前等额上报市卫生局农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