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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对李沧区卫生局新增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备案的批复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对李沧区卫生局新增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备案的批复


李沧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备案的请示》(青沧卫〔2010〕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九水路街道华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村街道君峰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李村路街道书院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虎山路街道文光社区卫生服务站、虎山路街道虎山花苑社区卫生服务站、湘潭路街道湘潭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永清路街道同盛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九水路街道合川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等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备案。
  二、新设立的九水路街道华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严格验收审批,完善机构功能、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并按有关要求,加强全科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完善设施设备,改进服务方式,努力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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