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顿任务和工作重点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青岛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按照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告》(青政发〔2009〕20号)精神,结合《2009年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青卫法规字〔2009〕3号)和《青岛市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青卫监督字〔2009〕17号)部署,围绕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突出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加强对各类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管,全面推广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二是全面落实集体食堂和重点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采购渠道,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其原辅料的违法行为;三是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依法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重点整治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宣传和保健食品夸大功能疗效宣传的违法行为;四是最大限度的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重点进行以下集中整顿:
1、把好餐饮服务许可关口,对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集体配送餐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4、做好节假日和全运会等重大活动餐饮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开展覆盖面广、规模大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要对重点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