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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济国资产权[2010]7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管企业,济南产权交易所: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和省国资委的贯彻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实现我市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全覆盖

  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认识,统一到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上来。凡我市属地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必须在济南产权交易所(山东省产权交易中心济南办事处)挂牌公开交易。

  二、认真学习和执行规则,加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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