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国资委关于开展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济南市“迎全运、保安全”誓师大会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09]10号),根据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济安发[2009]7号),全面落实我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的任务要求,决定自既日起至全运会结束,在全市开展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我委制定的《济南市国资委开展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企业针对自身特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四日
济南市国资委关于开展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2008]1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09]10号),根据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济安发[2009]7号)精神,全面落实我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的任务要求,现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市国资委开展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请各企业针对自身特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化、经常化,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运会期间不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群死群伤等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运场所周边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带有影响性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检查、安全监控覆盖面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到2009年6月15日)
1、各企业要结合实际,依据本通知的任务要求,建立指挥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全面开展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同时将方案和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报委统计评价处。
传真:82030000 邮箱:tjpj108@yahoo.cn
2、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作为部门要按照其职责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各类事故发生。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