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申建立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
责任领导:蒋美兰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人:孙立超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孙继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人:魏振峰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35‰以内。
责任领导:蒋美兰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责任人:周洪刚
3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
责任领导: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田广山
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
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朱丽萍 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责任人:田广山 刘荣旭
3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事管局
责任人:王建亚
36.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王学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李凤刚
37.完成年度15.7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责任领导:王载飞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责任人:郭 勇
3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责任领导:王学杰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薄志新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9.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责任领导: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人:徐 强
40.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责任领导:王载飞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责任人:郭 勇
41.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领导:刘玉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市综治办
责任人:王 平 吕治民
42.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息访息诉率达到80%以上;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