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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省政府下达2011年度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责任人:申建立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
  责任领导:蒋美兰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人:孙立超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孙继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人:魏振峰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35‰以内。
  责任领导:蒋美兰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责任人:周洪刚
  3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
  责任领导: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田广山
  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
  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朱丽萍 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责任人:田广山 刘荣旭
  3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事管局
  责任人:王建亚
  36.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王学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李凤刚
  37.完成年度15.7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责任领导:王载飞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责任人:郭 勇
  3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责任领导:王学杰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薄志新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9.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责任领导:吉炳伟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人:徐 强
  40.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责任领导:王载飞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责任人:郭 勇
  41.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领导:刘玉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市综治办
  责任人:王 平 吕治民
  42.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息访息诉率达到80%以上;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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