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小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工信煤〔2011〕192号)
各产煤省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国投河南分公司,地方煤炭建设集团公司,河南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为规范兼并重组小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小煤矿技术改造审查及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工信煤〔2011〕145号)要求,现将兼并重组小煤矿技术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骨干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建设规模21万吨/年及以下的技改矿井项目,在所属矿区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由矿区站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和审核工作。建设规模21万吨/年以上的技改矿井项目,在省中心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审核,由省中心站委托矿区站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日常监督。
二、建设规模15万吨/年的地方小煤矿技改矿井项目,在所在地(县或市)质量监督工作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由工作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和审核工作,其质量审核结果,报省中心站备案。建设规模15万吨/年以上的技改矿井项目,在省中心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审核,省中心站委托矿区站或工作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日常监督。
三、省煤层气公司、神火集团、国投河南分公司、地方煤炭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兼并重组小煤矿的技改矿井项目,到省中心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审核,省中心站委托矿区站或工作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日常监督。
四、被兼并重组后的小煤矿改变企业名称;改变建设内容,重新批准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的,需重新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新的质监机构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原来的质监机构要主动做好衔接工作,协助新的质监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五、对兼并重组小煤矿的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全省煤炭资源整合矿井技改工程质量审核办法》执行。各监督机构要依法实施全过程监督、质量审核,对擅自变更设计和不按设计施工的工程一律不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