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河南省轻工纺织行业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豫工信〔2010〕7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轻工业调整振兴规划通知》(豫政〔2009〕7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纺织工业调整振兴规划通知》(豫政〔2009〕75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规划,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开展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河南省轻工纺织行业专家库,专家库的专家将根据工作需要,作为行业管理基础工作的智力支撑和决策支持,参加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范围
从事轻工专项领域(造纸、印刷、皮毛制品、木材加工、塑料、农用薄膜、家具、家电等)、纺织专项领域(棉纺、化纤、印染、服装、纺织机械等)研发、生产、管理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
二、推荐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或专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具有较强业务能力、较高专业理论水平,精通所从事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富有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能够跟踪并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具有较强的市场预见和技术分析判断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在时间和精力上保证参加相关工作。
(五)了解国家行业发展政策,熟悉从事行业领域的相关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认真做好河南省轻工纺织行业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按照推荐入库专家基本条件要求,由被推荐专家填写《河南省轻工纺织行业专家库推荐专家信息表》,单位签章后报我厅。
(三)时间要求。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系人,于2010年3月底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寄至或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四)推荐单位应为入选专家库专家参与相关工作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