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设“广西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大型开发工具、开发软件、后期制作设备和具有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动漫素材库,提高原创能力,培育知名企业,充分利用广西区位优势,扩大动漫和网游产品向东盟等地出口。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8)建设“广西应用数据中心”,采用“异地双活式数据中心”技术,以应用为导向,支持广西金融、证券、教育、交通、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物流等行业信息化建设和运营,提高响应速度,保证系统安全,降低行业信息化成本。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9)建设“广西光电及精密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满足企业对光电子信息产品和机电产品质量检测的需求,减少企业投资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南宁和广西光电子信息产业和机械加工业的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
(10)建设“广西电子产品质检中心(北海)”,为广西的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标准制订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电子产品质量检验及研究开发,提高电子产品质量与科技含量,提升产业的整体质量水平,推动我区电子工业的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
(11)建设“中国-东盟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中心”,整合现有数字出版资源,引进东盟国家数字出版企业、国内数字出版龙头企业入驻,在技术、内容、资本、人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形成产业集聚和规模化发展。重点开发电子书、数字报刊、手机出版、数字地图、数字动漫游戏等出版产品,共同开拓中国、东盟乃至世界数字出版市场。牵头单位: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工作。
加快研究、制定《广西信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广西物联网发展计划》等一批专业规划,进一步明晰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开展信息服务业产业链协调与引导、广西物联网及产业发展、中国-东盟信息交流的体制机制、电子商务建设与发展等若干课题研究,加强信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将信息服务相关项目纳入自治区服务业专项资金范畴,并整合有关自治区扶持信息化发展技术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信息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服务产品研发、产业化推广、软件外包和服务外包及信息人才培训等重大项目,加大对中小企业及机构,特别是公益信息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信息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