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品牌战略,提升竞争力。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信息服务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在我区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按其在广西实际投资额和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奖励;培育和推动广西优势品牌,每2年开展一次“广西优秀信息服务企业和优秀软件产品”评比,对优秀信息服务企业和优秀软件产品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四)引导信息服务消费,扩大市场需求空间。
政府采购向区内信息服务业企业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信息服务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加快建立符合信息服务业特点的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降低信息服务成本,提高信息服务消费水平,推动市场需求的扩大。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五)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人才职业培训。
发挥大中专学校、国内外大型信息服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作用,采用技能培训和项目实训相结合等方式,加快培养市场营销、技术开发与维护和企业管理等领域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开展“广西信息服务业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人数、培训效果和培训后学员就业情况,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成立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地税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旅游局,广西博览局,自治区物价局、投资促进局,自治区国税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信委,负责日常工作。设立广西信息服务业发展专家组,承担前瞻性研究和咨询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二)明确责任,建立奖惩分明的绩效考核制度。
将信息服务业的重要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督查和绩效考核力度,确保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绩,取得成效。对出色完成全年任务的地区和部门通报表彰。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三)及时总结汇报。
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于次年1月15日前以纸质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自治区信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工信委),以便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各配合部门要及时将所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牵头部门。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