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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id]51599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宁夏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水平,规范我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金卡工程全国IC卡应用(2008-2013年)发展规划》(国金卡〔2008〕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3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宁夏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建立社会保障卡系统及应用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能力和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2011年,在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支付等领域发放统一的社会保障卡;2012年,初步建成覆盖全区城乡、技术标准统一、多领域广泛使用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一卡通用、一卡通行,增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能力,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坚持标准。社会保障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自治区统一规划和标准建设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必须坚持“四个不变”,即:主体地位不变、主要功能不变、标准规范不变、管理体制不变。在遵循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社会保障卡项目由自治区统一建设和管理,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上下协调的原则,根据我区实际完善技术指南,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设和运行。
  (二)功能兼容,一卡通用。社会保障卡要具有先进性、开放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既能满足当前各项业务需要,又能预留拓展空间实现全国通用。拓展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实现各类应用系统集成,达到集约建设、共享资源、协同一致、安全运行。
  (三)急用为先,加快推进。以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以应用带动发卡,以发卡、用卡推进业务流程改造,逐步应用到民政、卫生、公积金等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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