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十一)试点实施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确定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机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培训,启动社会保障卡建设。2011年10月前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试点发放50万张社会保障卡。2011年12月31日前,试点地区完成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实现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和异地就医结算。
(十二)应用推广阶段(2012年1月-2013年12月)。2013年年底前,完成全区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和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发放,实现区内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和异地就医结算,并积极拓展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建设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体系。在完成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基础上,建立面向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逐步承载与社会保障有关的其他相关业务。
五、任务分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障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制定社会保障卡制发卡计划、业务规范和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负责参保人员制卡所需信息的采集、比对工作和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负责社会保障卡发行的宣传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调社会保障卡金融业务承办银行解决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资金和制卡费用,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自治区卫生厅:根据社会保障卡系统运行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统一改造、规范医疗机构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组织全区医疗机构按照总体进度要求完成相应的改造任务,指导医疗机构利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逐步取消预交金等收费方式。
自治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社会保障卡项目价格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开展社保卡金融应用的发卡审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宁夏社会保障一卡通金融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严格按照银行卡有关业务、技术规范开展社保卡金融应用,督促和协调我区金融行业有关各方积极完善社保卡金融应用的受理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保卡金融应用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规范商业银行在医疗领域收费。
中国银联宁夏分公司:协调各商业银行进行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环境改造,满足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协助承办银行建设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相关系统,指导应用单位开展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的适应性改造等。
承办银行:承担或部分承担合作区域内社会保障卡制发卡各项成本费用;拓展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功能,在医疗机构等相关消费网点布设或更换服务终端,方便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应用;负责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安全。